重庆工商大学学术专著资助管理办法
为了支持我校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出版,激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多出精品,增强我校的科研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扩大我校的学术影响,借鉴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立足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基金来源和管理
第一条出版基金的构成。
(一)学校年度预算定额专项划拨;
(二)社会单位、团体捐助;
(三)校友以及其他个人捐助。
第二条出版基金由学校科研处归口管理,可跨年度累计使用。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
第三条资助对象应是我校在岗教师。
第四条资助范围为学术专著。
第五条下列类别不属于资助范围:
(一)编著、非学术性译著、论文集、文艺作品、教材、通俗读物、科普著作、工具书及其他不属于学术专著范围的著作。
(二)已获得其他专项出版资助的著作。
(三)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著作。
(四)曾获得学校资助但未按期出版者。
第三章资助原则
第六条学术专著资助坚持质量导向原则、学科导向原则、基础理论研究优先原则、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相结合原则。
第四章资助类别
第七条专题文库:根据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分阶段、成体系地设计出专著出版计划,采用招标形式组稿,书稿成熟后交由指定出版社出版,形成专题系列丛书。
第八条后期资助:重点资助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原创性基础研究优秀著作。
第五章资助标准
第九条在学校指定出版社(指定出版社名单在学术专著资助项目实施前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出版的专著每部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第十条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部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第十一条以上不足部分,由作者所在学院、学科予以补充资助。
第六章申请评审
第十二条申请
需提交如下材料:
(1)《出版基金申请表》及书稿;
(2)作者所在学部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所在学院或学科补充资助承诺;
(3)申请指定出版社资助的,需出具出版社初审意见或出版协议(合同)。
第十三条受理
科研处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出版基金申请,受理时间以当年的通知为准,同一作者每次只能申请一部专著的资助。
第十四条 评审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采取双向匿名原则进行统一评审。
第十五条审批
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申请资助的专著如发生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其责任由作者自己承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损害学校声誉者,学校除追缴资助经费外,还将依据《重庆工商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凡获得后期资助的专著,必须按独立书号出版,且应在封面或扉页显著位置注明“重庆工商大学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第十八条获得资助的专著出版后,应向科研处、图书馆和校史馆各送10本著作存档,再凭出版发票报销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获得本资助的专著,不再享受学校的科研成果奖励。
第二十条逾期半年未履行出版计划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且三年之内学校不再受理其专著出版资助申请。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同一作者三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工商大〔2005〕231号文件《重庆工商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作废。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