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图书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工商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图书类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图书类固定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学校图书类固定资产,维护学校图书类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图书类固定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学校办学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及《重庆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图书馆管理的图书类固定资产和各院(系)、部、处(以下简称“各单位”)等管理的所属资料室的图书类固定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图书类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学校事业经费及其他上级财政拨款经费所购置的图书资料,包括纸质图书、纸质期刊、数字资源等。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图书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具体到人”的原则,全面实行资产管理责任制度。
第五条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对学校图书类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图书馆负责对学校图书馆管理的图书类固定资产具体业务管理和对各单位所属资料室图书类固定资产进行业务协调与指导管理;各单位所属资料室负责对图书类固定资产具体业务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均要认真执行图书类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制度,遵守和履行学校对图书类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日常验收登记工作、协助资产处开展全校图书类固定资产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图书资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并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图书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本部门使用的图书类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管理并对其安全完整负责。各单位图书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变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章 入固管理原则及流程
第九条图书类固定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遵循“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的原则。
第十条图书馆所管理的图书类固定资产需到资产处办理入固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资产处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编号,纸质图书、纸质期刊明细录入图书信息管理系统。
图书馆所管理的图书类固定资产到财务处报账,需附签字齐全的《重庆工商大学图书类固定资产入帐单》、加盖公章的清单或合同、发票等方可报账。
第十一条纸质图书类资产入固流程各单位图书类固定资产管理员持所购纸质图书(实物)、验收人签字的发票、购书清单(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到图书馆办理入固登记,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图书类固定资产入帐单》,由相关领导及各责任人签字,验收由购买单位和图书馆双方签字,并向图书馆提供经费来源、资料来源等相关信息。
各单位到财务处报账,需附签字完备的《重庆工商大学图书类固定资产入帐单》、加盖公章的清单、发票等方可报账。
各单位应加强对使用科研经费和自管经费购买图书的管理,凡使用此类经费一次性购买的图书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及以上的,均需按上述流程办理入固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纸质期刊类资产入固流程纸质期刊类资产的报账和入固程序分开办理。报账时各单位图书类固定资产管理员持报账单及期刊清单到图书馆登记,清单一式三份,需由部门相关领导及各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清单上应注明哪些期刊需装订成合订本。财务处报账时须附购期刊的发票和图书馆验收的清单方可报账。装订成合订本的期刊于每年图书馆指定时间到馆办理入固登记。
第十三条数字资源(本地镜像)类资产入固流程存于学校本地服务器上的镜像数据库需作为固定资产办理入固。各单位图书类固定资产管理员持所购数字资源的发票、加盖单位公章的数字资源产品清单(含:产品名称、产品供应商名称、产品内容、购买年限、采购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到图书馆办理入固登记,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图书类固定资产入帐单》,由相关领导及各责任人签字,验收由购买单位和图书馆双方签字。
各单位到财务处报账,需附签字完备的《重庆工商大学图书类固定资产入帐单》、数字资源产品订购会议纪要、订购合同、发票等方可报账。
第十四条图书馆负责统计当年的图书类固定资产数据,并于年底报给资产处。
第十五条图书馆在资产处办理入固登记时纸质图书、期刊类资产需标明批量入固的册数、金额,凡数字资源类资产需标明数据库名称、产品供应商、金额等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图书馆、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